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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机动车评估依据
评估的理论依据
评估前提条件
继续使用假设:汽车应该能够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,或将转换用途继续使用。这一假设强调汽车对未来的有效性。
公开市场假设:被评估车辆可以在完全竞争的交易市场上,按市场原则进行交易,市场上买者和卖者地位平等,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,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、理智的,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、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。旧机动车交易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该汽车在公开市场上的行情。
(清偿)假设:车辆所有者迫于某种压力,以协商或拍卖的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车辆。该形式与公开市场下交易有两个显著特点,一是交易双方的地位不平等,卖方是非自愿地出售;二是交易被限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。
计价标
重置成本标准:指在现时条件下,按功能重置机动车并使其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。适用前提是车辆处于在用状态,一方面反映车辆已经投入使用,另一方面反映车辆能够继续使用,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。决定重置成本的两个因素是重置完全成本与损耗。
现行市价标准:现行市价是车辆在公平市场上的售卖价格。决定现行市面上价格的基本因素有基础价格、供求关系和质量因素。
收益现值标准:根据机动车辆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,按照“将车求利”的逆向思维“以利索本”,以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将未来收益拆成现值。适用前提是车辆投入使用,同时投资者投资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的收益。
价格标准:指在非正常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。与现行市价标准区别在于市场条件,现行市价是公平市场价格,而价格是一种拍卖价格,由于受到期限限制和买主限制,其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价。
评估需考虑的车辆自身因素
里程年限
汽车的使用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,一阶段是1到3年,每年折旧率大约为15%;第二阶段是4到7年,每年折旧率降低至10%;第三阶段是8到10年,每年折旧率进一步降低至5%。一般车型的折旧率一年约为15%,之后每年减少5% - 8%。也有新车在五年内折旧率不同的算法,一年为15%,第二年为12%,第三年为10%,第四年为8%,第五年为7%。里程折旧法则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将其寿命分为五段,每段6万公里,按对应比例计算车辆价值。
易损件和老化件情况
轮胎:通常在行驶5到8万公里后需要更换,可以通过观察轮胎花纹的磨损程度来判断车辆的使用里程。
橡胶件、雨刮器、密封胶条和皮带:它们的磨损程度能反映出车辆的使用情况。
踏板:其磨损程度与使用频率成正比。